广州代生孩子

私搭浮桥被判刑案后续:孙利是假法官吗?对其处罚是否恰当?

点击数:497次    2023-10-22 10:58

2023-07-1214:04·法治应生

吉林私搭浮桥被判刑案曝出案中案,该案审判长孙利系冒名参加高考。朋友问,法官冒名高考行为该如何定性处罚?简要谈点个人看法。

一、法官是冒名高考,对其处罚基本恰当

洮南市纪委的调查和处理结果是:孙利,真实姓名曹国军,冒用孙利的姓名参加高考,已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。2022年6月14日,洮南市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,免去了孙利洮南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、审判委员会委员、审判员职务。也就是说,孙利已经不是法官了!

“孙利”本人回应记者时表示:“我高考确实改名了,但是那是我自己考的。因为他人举报,纪委还给了我处分,目前我没有职务了,就是在法院上班的普通工作人员。”

举报人黄德义称,针对法官的举报是无奈之举,只是想为翻案找一个突破口,并称:“我也不是说他是一个坏法官,检察院建议判我实刑,最后法官判了缓刑。”

朋友问我:法官冒名参加高考的行为该如何定性?如何处罚?

我当时简要回答:“看了相关报道,其本人也回应了。实质就是吉林的高考录取线高,内蒙古的低,他就以内蒙古的考生身份报考。类似于后来的高考移民。冒名高考是违规了,但也不是多么伤天害理的事,被免职也是恰当的处分。”

想不到,该回复受到了严重批评。主要质疑声音如下:

1.高考移民还用改姓吗!这是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好不好?你懂不懂法?洗地都不会洗!

2.怎么是高考移民呢?如果是移民,应该是原名迁移户籍学籍,以原名参加高考,不必改名。冒名高考的档案信息大部分是别人的。这就是区别!

3.他被录取了,内蒙古就有一人落榜,说白了就是挤掉了内蒙古某一位同学上大学的机会。害了人家一生,这不是伤天害理的事?

4.为了个人的前途命运,可以背弃自己的祖宗。那么,一旦为了活命,为了更大的诱惑、利益,会不会背叛祖国、背叛人民、背叛法律?这种不诚实的人,还能继续留在组织里?还能继续干政法?理应开除公职!

5.性质恶劣,可以追究刑事责任了。刑法规定,盗用、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、公务员录用资格、就业安置待遇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是管制,并处罚金。

6.当时帮他走关系办假档案的公务人员,受到处罚了吗?

对网友质疑和批评,我诚恳接受。我只是作个类比,类似后来的高考移民。但曹国军冒名参加高考的1987年,户籍迁移相当困难,也还没有高考移民这个说法,估计这么做的人极少。如果他当年真办理了户口迁移手续,就是钻政策空子了,可能连处分都不会有了。因此,即使质疑声音很大,我仍然认为,曹国军只是冒名高考,对其处罚基本恰当。

二、不宜认定孙利是假法官,其所办案件并非必然错案

网上有一种声音,认为孙利是假法官,其办案资格都没有,因此其所办案件都是错案,都要再审。

曹国军虽然伪造了档案材料、户籍身份,以内蒙古考生“孙利”的身份报名参加高考,但其考上后一直以“孙利”的身份上学、工作。因此,其不是假法官,而是真法官。主要理由有二:

一是曹国军不是冒名顶替别人上大学。因为真正的孙利,应该并未参加高考。而且我怀疑,正是在孙利本人或者其家人的默许甚至帮助下,曹国军才得以假冒孙利的身份报名参加高考。这跟某人考上大学,却被其他人冒名顶替上大学,是有本质区别的。

二是曹国军不是假法官。因为曹国军本人参加了高考,此后本人参加了学习、工作,才被依法任命为法官。这跟伪造上学、工作等全套档案材料,骗取法官身份,是有本质区别的。

因此,曹国军的法官身份、办案资格应该是合法有效的,不能说他是假法官,进而认为其所参与办理的案件都无效或者是错案,都需要审查再审。

三、不管从哪个角度分析,曹国军冒名高考行为都不构成犯罪

还有人问,曹国军冒名顶替上大学构成犯罪吗?我认为,不管从哪个角度分析,曹国军冒名高考行为都不构成犯罪。

八十年代还没有信息化,也没有身份证,甚至电脑都还比较稀罕,档案材料基本上手工填写,容易涂改伪造。因此,对于那个年代的冒名高考行为,没有定罪的明确法律依据,我没有见到按犯罪处理的案例。

当然,如果查实冒名高考的人确有伪造、变造、买卖国家机关公文、证件、印章的行为,则可依据《刑法》第二百八十条定罪处罚。但我印象中也无对考生定罪的案例,对考生的家长有无定罪过,需要进一步调查。

对于现在发生的冒名顶替上大学的行为,就有定罪依据了。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(十一)》增加规定了冒用他人身份信息罪。《刑法》第二百八十条之二的规定:“盗用、冒用他人身份,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、公务员录用资格、就业安置待遇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罚金。”

该罪构成要件是“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……”,如果是自已考取的,仍然不构成犯罪。

即使曹国军是冒名顶替,他的行为发生在30多年前,也不适用新法,更何况还有追诉时效问题。因此,曹国军冒名高考的行为,无论从哪个角度看都不构成犯罪。

综上,审判长“孙利”不是假法官,曹国军被免职属于过罚相当的处分。连举报人黄德义都说他不是一个坏法官,故我们没必要将其一棍子打死,建议别再网暴他了!

当然,如果民意强烈要求,凡冒名上学或者工作的,不论时间长久,均一律按退学、辞退甚至开除学籍、公职处理,我也没啥意见。

围观改变中国,我也围观闲谈。

Copyright © 2002-2030 广州南方医院生殖中心 广州南方医院生殖中心网站地图sitemap.xml tag列表